发布日期: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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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部分任务摘录)
●组建中国铁路
●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2013年3月底前完成)
●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2013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2013年5月底前完成)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2013年6月底前完成)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2013年9月底前完成)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
二、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部分任务摘录)
●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
●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部分任务摘录)
●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四、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部分任务摘录)
●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